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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深圳这样加快成果转化“落地生金” | 解读综改40条

黄涛 深圳卫视深视新闻 2021-03-20


作为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创新的成败。在中央赋予深圳先行示范区的首批40项综合改革试点中,“优化科研机构技术转移机制”被摆在了重要位置。
科技界人士认为,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将进一步提升深圳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培育发展新产业新动能。

01

推动高校、科研机构

设立技术转移部门


“40条首批授权事项”在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方面提出,深圳要“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专家认为,全面强化高校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将进一步完善深圳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深圳蓝色冰川教育科技公司战略合伙人单鸿凤分析认为,通过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外高校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重要方式,“核心是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挥技术经理人的专业优势,为高校和科研人员转化成果提供专业化服务。”
在此基础上推动高校、科研机构更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必将大大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02

建立高校、科研院所

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开机制


深圳近年来不断加大力度布局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载体建设,让深圳的源头创新、原始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如何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0条首批授权事项”提出,要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成果向社会公开机制。58科创集团产业运营总监刘焦表示,动力机制是科技成果转化系统运行机制的根本,对转化系统工作起着直接原动力的作用。
科技成果公开,加快向经济和社会领域转化,将释放存留于高校、大型国有企业中的庞大科研成果的活力和潜力,是一项重要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增强科技创新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支撑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

03

赋予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长期以来,科技成果属于谁这个问题一直是科研圈子中的“灰色地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一直属于所属单位,这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40条首批授权事项”明确,深圳要在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先行先试。中特能科技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朱国盛认为,这对广大科技工作者来说是重大利好,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他同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这项改革,落实相关政策,明确科技成果完成人权益,让科研人员有充分动力,无后顾之忧,加速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当前科技驱动正在向智能制造、5G、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靠拢。中央把成果转化等政策先试行于深圳,实际上是将深圳作为长远的试点,探索出以科技创新为主的经济增长新模式。
58科创公司副总裁欧洋凯称,“这种模式如果走通,会推广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深圳则将率先进入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中国经济增长的新时代”。

记者 / 黄涛
编辑 / 杨阳 潘纯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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